您好,欢迎来到绿色食品内参网!

当前所在:首页 > 绿色食品资讯 > 市场监管总局鼓励企业标注乳制品食用期限

市场监管总局鼓励企业标注乳制品食用期限

发布时间:2021-10-29作者:佚名来源: 中国食品安全网

  近期,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研究并广泛征求乳制品行业意见,结合正在开展的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,制定发布了《关于鼓励企业标注乳制品食用期限的公告》(以下简称《公告》)。

  乳制品是深受广大消费者喜爱的食品。市场监管总局聚焦人民群众关心的“放心消费、品质消费”问题,在深入开展“我为群众办实事”实践活动中调查发现,消费者反映部分短保质期乳制品包装上标注的生产日期不好找、保质期到期日不好算,容易造成消费不便,产生过期食品,导致食物浪费。

  此次《公告》明确规定,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当按照《食品安全法》规定,在生产的乳制品包装上标注生产日期、保质期,鼓励乳制品生产企业率先在需冷藏保存的鲜奶、酸奶等短保质期乳制品上明确标注保质期的到期日,让消费者更直观地辨别所购食品何时过期。

  《公告》指出,为降低企业成本,企业可以将文字说明内容提前印制在包装标签上,在生产过程中将具体日期喷印在包装的显著位置。考虑到不同含量乳制品包装大小不同,企业可以采用“保质期至××××年××月××日”“请于××××年××月××日前食(饮)用”“生产日期与保质期到期日见某处”等表述方式,既实现标注内容易读,又做到产品包装简洁。


食品安全项目简介| 本网招聘| 本网概况| 会员服务| 联系我们| 网站地图| 免责声明| 投稿服务|
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

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,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。绿色食品内参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。
本网部分转载文章、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,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。

北京中农时代生物技术研究院主办 | 政讯通-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

绿色食品内参网 lsspncw.org.cn 版权所有。

京ICP备18048523号-38

联系电话:010-56212737 15311203802 010-53326578
监督电话:15010596982,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:010-57028685

第一办公区: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;第二办公区: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

邮箱:spaqfz@163.com  客服QQ:2477399413 通联QQ:2243561739